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部门动态 >> 内容
 
G233金坛中段及长荡湖大道新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6-04-27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招标条件

    G233金坛中段及长荡湖大道新建工程经批准已进入招投标阶段,招标人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对G233金坛中段及长荡湖大道新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括

    G233金坛中段新建工程(桩号:K8+143.762~K24+958.509):其中开发区段(K16+708.54~K24+958.509)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站前路段(桩号:K8+143.762~K16+708.54)双向六车道+两侧辅道,一级公路标准。项目建设期为2015-2017年,总投资额约8.5亿元,建安投资约6亿元。本项目设计工作已结束,土建工程正在招投标。

    金坛区长荡湖大道(桩号:K3+633.3~K10+851.795),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里程7.2km。项目建设期为2015-2017年,建安投资约2.83亿元。本项目设计工作已结束,正在招投标。

    2、招标范围

    本次项目管理服务招标共一个标段,标段号:G233-CDH-XMGL,招标内容包括: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施工、交工、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等各阶段的项目管理。管理范围包括路基、路面、桥涵、排水、照明、安保、监控、绿化土方等。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配备人员、设施等,根据招标人的授权,按照国省干线建设要求承担建设管理职能。

    服务目标:G233金坛中段新建工程要求创建江苏省交通厅优质工程、江苏省平安示范工程;长荡湖大道要求创建江苏省平安工地。招标人将对服务目标进行考核。

    服务期限:自项目施工准备阶段至项目移交完成止。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质条件: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b、具有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不含临时甲级)监理资质;

    c、设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丙级(若申请人的子公司拥有中心试验室资质,则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子公司股份证明和子公司试验室证书原件);

    3.2、企业业绩条件:投标人承担过2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的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3.3、企业其他条件:

    a、在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A(暂定)级及以上级别;

    b、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财务分不低于60分。

    c、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中所诉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本省交通建设市场期限内的情况;

    3.4、项目负责人资质条件:

    a、项目经理具备公路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公路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年龄不超过50周岁,10年以上公路工程从业经验;

    b、项目总工具备公路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备交通部颁发的公路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公路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年龄不超过50周岁,10年以上公路工程从业经验;

    c、各专业工程师及其他人员要求见招标文件。

    3.5、项目负责人业绩条件:

    a、担任过2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负责人(含项目经理或总工);

    b、担任过2项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6、其他条件:

    a、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b、不接受本项目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或其关联单位投标;

    c、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等,不得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投标),母公司有义务做好协调工作;否则,相关单位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均不予接收(接收的文件均作废标处理,且其报价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开标会上确定的评标基准价因本条原因,经评标委员会审定后应予以更正)。

    d、与招标人或本项目监理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e、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驻地建设、配备相关设备、设施和车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本公告资料下载区下载(或致电招标代理蒋工13506120788索要)并填写报名表(务必留下联系人手机号码和单位传真号码)传真至0519-89891660。项目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5月4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30,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4日下午16:30。

    4.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4.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和下述复印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试验室证书(2)符合报名条件的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书和业绩证明(4)经办人身份证。

    4.4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常州市金坛区交通运输局”网站上公开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州市金坛区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金坛市北环西路165号

    联系人:葛粉梅

    电话:0519-82892930

    传真:0519-82892930

    招标代理:江苏武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关河东路66号九洲环宇商务广场1201室

    联系人:蒋新涛

    电话:0519-89891660  13506120788

    传真:0519-89891660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G233金坛中段及长荡湖大道新建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报名申请表

    

申请单位全称


申请合同段

G233-CDH-XMGL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时间


系统信誉等级


系统财务分值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


监理资质及等级


试验室证书等级


业绩(2项)

(合同时间、项目名称、发包人、项目经理、项目规模、服务范围等)

联系方法

联系人:

手机:

电子信箱:

单位电话:

单位传真:

申请单位确认
(单位全称)

(盖     章)

备注


    注:1)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2)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填写本报名申请表。注意每栏必须填写完整。单位确认栏中印章必须清晰、完整,与单位全称一致,填好后在2016年5月4日16:30之前传真至:0519-89891660,联系人:蒋新涛。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    邮 编: 213022
联系电话:0519-85682151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