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常州公路部门深化法治型部门各项要求,继续推进公路法治建设。
一是配合市交通主管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和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做好机构调整、职能调整、编制划转、机制建立等重点工作,使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上半年基本到位。加强对各直属单位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的指导,统筹推进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
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加强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权力清单进行梳理,实现权力名称、编码、运行流程、裁量基准的统一,进一步完善与权力清单相对应的责任清单,并严格执行权力清单制度。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公路领域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清单和标准规范,加强日常督查,建立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用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和第三方评估措施,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和立卷归档制度,实现可查可控。
四是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巩固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三级联网市级系统运行成果,开发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公示等多种功能,做到“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结”。加快公路行政执法装备升级改造建设,完善及规范执法装备管理,整合全市公路系统执法车监控数据,实现执法现场的全过程监督。
五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领导带队检查制度,引进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暗访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整改。强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扎实做好执法考试、案卷抽查、现场评查等环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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