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65省道常州段(金坛段)工程试验检测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招标人为常州市金坛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65省道金坛段路线起于常州金坛市与镇江丹徒区交界处,接265省道镇江段,向南经西阳东侧、茅麓西侧、茅山旅游度假区东侧,与宁常高速公路、340省道交叉,在薛埠镇区西侧跨越薛埠河后在上阮现代农业产业园一期规划区东侧向南与265省道溧阳段相接,路线全长约24.849公里。全线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一般路段路基宽度25.5米,薛埠镇区段路基宽度43.5米。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S265-JT-JC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265省道金坛段新建工程的道路、桥梁部分工程实体、工程原材料、半成品的试验检测工作和辅助业主进行内业检查以及对施工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的定期检查。
计划服务期:2016年4月25日至2018年6月28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3.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相应的交通运输部公路及桥梁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完工时间为准)担任过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含副职)。
3.4、2011年1月1日至今(以完工时间为准)完成过公路工程的试验检测项目。
3.5、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含备选)和项目总工(含备选)必须提供金坛区或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
3.6、投标人不存在苏交监察〔2007〕13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所述行贿行为而处于被禁止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期限内。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况,只接受最先报名的公司,其他相关公司的报名不予认可。如报名时未发现,开标时发现的,投标文件均不予接收;评标时发现的,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本公告后获取并填写报名表(务必留下联系人手机号码和单位传真号码),将扫描件发至电子信箱(794690438@qq.com),并电话确认,无法获取报名表时请致电招标代理索取(电话:0519-81182366转0)。项目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8日至2016年3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下午16:30。
4.2 请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于2016年3月25日下午14:00-16:30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心试验室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职称证书、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业绩证明材料、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以上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到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9号4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常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www.czjt.gov.cn/)及“金坛区交通运输局”(http://www.jtjt.gov.cn/)上公开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常州市金坛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安邦南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北环西路165号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中路19号401室
邮政编码:213200 邮政 编 码:213022
联 系 人:徐萍、孙娇
电 话:0519-81182366-0
传 真:0519-81182399
二○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265省道常州段(金坛段)工程试验检测项目投标报名表
投标人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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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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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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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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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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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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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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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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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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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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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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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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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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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确认
(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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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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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2)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填写本报名申请表。注意每栏必须填写完整并采用电子档打印件。单位确认栏中印章必须清晰、完整,与单位全称一致,填好后在2016年3月24日16:30之前将扫描件发至电子信箱(794690438@qq.com),并电话确认。联系人:徐萍、孙娇。
3)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携带此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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