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金城港高炮广告灯牌制作安装项目经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实施,所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招标人为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金坛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金城港高炮广告灯牌制作安装项目 ,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要求
1、项目概况:广告牌及高炮灯的制作及安装。
2、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计划工期:45天,缺陷责任期为实际交工验收后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施工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3.1.2企业资质:
a、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b、近3年(2014年3月至今)完成过景观照明等的施工,信誉良好。
4、项目经理资质、资格: 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8、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符合廉政准入制要求的证明(即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网上查询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关于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办理时间至少为公告发布之日后))。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公告时间为2016年2月27日—2016年 3月 4日。
9.2资审时间为2016年3月5日14:30-16:00。
9.3资审地点:到金坛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坛市景潭花园对面鑫坛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一楼)报名参加资审。
9.4资审需携带资料:
1、《金坛市交通工程施工项目投标报名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建造师注册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单位介绍信或委托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
4、《关于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四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2资审通过的投标人于2016年3月5日下午15:00-16:00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到金坛信达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10.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1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常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www.czjt.gov.cn/)及“金坛市交通运输局”(http://www.jtjt.gov.cn/)上公开发布。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州市金坛区金城港 招标代理机构:金坛信达建设工程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地址:金坛市东环二路228号
邮 编:213200 邮编:213200
联 系 人:葛工 联 系人:汤伟业
电 话:0519-82892930 电话:0519-68085669
常州市金坛区金城港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报名表
投标人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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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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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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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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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资质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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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单位全称(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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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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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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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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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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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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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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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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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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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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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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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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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确认(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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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资格预审签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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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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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拟报名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报名条件。
2)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向参加投标的单位,应填写本报名申请表。注意每栏必须填写完整并采用电子档打印件。单位确认栏中印章必须清晰、完整,与单位全称一致。
3)参加资格预审签到时间栏请投标单位到资格预审现场进行填写,提前填写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不予接受资审资料。
4)资格预审时,请携带此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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