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文件(苏政发【2016】1号)文件精神,两项公路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其中“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高速公路许可”被取消,“调整、变更收费公路标志、标线方案许可”被下放,普通公路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涉及高速公路部分保留在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