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路部门结合省公路局《标志标线管理维护工作手册及标志标线管理维护评定检测标准》和该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国省道标志管理维护的实际,调整完善公路交通标志管理维护工作机制,提高标志标线服务出行的能力。
一是明确一个基层公路管理机构只能选择一家维护施工单位。市公路处根据各站(处)管理维护里程(扣除改扩建施工路段)、当年维护工作量及省、市检查考核情况综合核定管理维护补助经费。
二是设定了维护施工单位的工作要求,在与维护施工单位签订维护合同时明确维护经费总额的30%以内比例的经费作为维护施工单位的日常巡查及小修保养经费,该经费包含维护施工单位按照规定频率(每月不低于2次)对标志进行的巡查、对标志结构件日常保养和标志轻微损坏的现场修复等费用。
三是注重发挥信息化手段作用,对于标志标线的日常巡查和小修保养情况,维护施工单位应当通过市公路处自主开发的路政巡查成效监管系统及时上传给所在公路管理机构,未开展日常巡查或小修保养工作不及时的,将扣除该项经费。
同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省道公路主线段擅自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各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辖区新改建搭接道路的管理,以保持与国省公路同一线路的标志标线统一,保满足国省道技术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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