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对持有我省“运政苏通卡”并同时使用本车“运政苏通卡”缴纳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通行费的货运车辆享受的优惠幅度从现有的2%提高到10%,优惠期暂定1年,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不予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