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启动了《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将通过立法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2015年,我市成为《立法法》修改后省内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主任会议通过了2016年度立法计划,明确将《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列入2016年度我市立法计划项目。
城市公共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近年来,常州城市公共交通事业迅猛发展,市区公交营运车辆达2600余辆,线路260余条,线路总长度达3694.2公里,日客运量近百万人次,年营运总里程达到1.39亿公里。随着社会形势的发展,公共交通的运营秩序、经营方式、管理行为以为对乘客合法权益的保护都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制定地方性法规,依法规划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对于维护运营秩序、保护乘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交通和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接下来,我市将充分进行调研,学习相关省市的先进做法,广泛征集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条例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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