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2)40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长效管理督察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常交发(2016)16号)文件要求,常州公路部门修订完善相关考核细则,进一步加强对纳入城市长效管理数字化考评公路的清扫保洁管理,其他国省干线公路参照细则执行。
《细则》对巡查督查频率作出明确规定。市公路处对长效管理考评路段按每周不少于1次频率进行巡查,每月组织相关公路处(站)负责长效管理工作的人员上路考核,并于每季末汇总结果;各公路处(站)对本行政区域内考评路段按每周两次的频率进行巡查,并做好书面记录。督促各养护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上报相关图文资料;各养护保洁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考评路段按每天一次的频率进行巡查,做好书面记录,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书面记录上报各属地公路站养护管理科。及时处置道路病害、污染以及上级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
《细则》确定了新的考核计分方式。年度考核采取百分制,由工作机制、重点问题管理以及日常工作开展等三大块构成。其中,工作机制占总分值的15%,合计15分;重点问题管理占总分值的15%,合计15分;日常工作开展占总分值的70%。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不能按时、按质、按要求完成市局及上级交办重点问题整改的单位,15分全扣;对基本能按要求开展整改工作,但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单位,视情相应扣分;对于市级找差反馈的问题、局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分值一致,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限定期限整改未到位的加倍扣分。
《细则》完善了奖惩办法,根据市考评办和市局每月样本点抽查结果,将清扫保洁长效管理工作与所属公路处(站)、养护保洁单位(工区)的小修保养管理经费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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