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降成本、减负担”的政策要求,2016年4月7日,常州市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对常州航道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进行督查。本次物价督查的主要内容:一是航道赔(补)偿费收取及减免情况;二是贯彻落实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港口货物港务费收费(受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委托代理收取)的执行情况。常州处财务科及市区航道站积极配合做好督查工作。
市物价检查人员认真翻阅、审查了处及市区航道站的航道赔(补)偿、港口货物港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及收费标准、收费票据、财务收缴账册凭证和收费统计台账报表等资料。通过检查,市文件检查人员对我处“坚决贯彻国家要求,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表示认可。自2015年1月1日起,在省厅港口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部署下,航道处停止了港口货物港务费的收取工作,并认真做好取消收费后的规费解缴、票据核销等后续工作,同时航道赔(补)偿费、港口货物港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充分、标准执行到位、减免合法合规、解缴足额及时、台账资料完整,无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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