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6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交水函〔2016〕94号)和省运管局《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6年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决定开展常州市2016年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的核查工作。核查时间为2016年3月21日至4月18日。
一、核查范围。凡在我市境内取得经营资格的国内水路运输及其辅助业务经营者(包括水路运输、船舶代理业务、水路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等经营者)及运输船舶,均在此次核查范围内。
二、核查内容、分工。本年度核查工作的内容按交通运输部(交水函〔2016〕94号)文件的要求执行。市处及各辖市(区)运管部门要负责对本辖区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的资质条件、依法经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内容进行核查,其中市处要把从事水上危险货物运输的经营者、水路客运的经营者和个人的运输船舶作为核查重点,上门核查;其它的按属地管辖原则由各辖市(区)负责初审和上报核查换证资料,负责制作本辖区的权限范围内的《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运证》等,并在核查换证工作过程中,进一步修正、完善《江苏运政在线》的数据库,为准确进行水运经济运行分析提供依据。
三、上报数据汇总。
核查工作结束后,市运管处将对各辖市(区)运管部门核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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