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春运前夕,市运管处组织人员对全市17家出租汽车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场所发包或出租情况、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情况、企业应急预案和定期演练情况、动态监控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检查等。检查期间,重点查看了出租汽车企业的规章制度、应急预案、车辆和人员档案、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标识及设备、车辆保险等台账,并向驾驶员随机了解了本公司安全教育情况。检查结束后,对各公司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了反馈,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完善。
下一步运管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把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保证出租汽车行业安全运营,为市民提供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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