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此次活动希望达到什么样的目标?
答:对全省在籍危化品船舶的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及时发现上述危化品船舶存在的技术缺陷,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从根本上消除易导致船舶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和水域污染的技术隐患。
二、活动何时开始?将持续多久?
答:检查活动为期一年,自2015年4月15日至2016年4月15日。
三、专项检查内容有哪些?
答:在船舶营运检验规定项目的基础上相应扩大检验范围,增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对船舶的船型、舱型进行确认,并根据船龄判断其规范符合性;检查适装货品表,是否与船型、舱型相匹配。
(二)详细检查船舶水密结构,包括货舱区域留空处所水密舱壁、前后隔离空舱、机舱横舱壁等。
(三)检查舱室防火结构完整性(可见部分)、甲板室围壁的气密性。
(四)检查船舶固定灭火系统(二氧化碳、泡沫等)称重、化验等检测记录以及系统分色标识。
(五)货泵舱(如有时)舱壁完整性检查,透气系统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六)货舱透气管高度及与烟囱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透气管是否有私装截止阀。
(七)检查船舶载货处所的电器防爆绝缘及管路接头的跨接片。
四、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步骤如何?
答:全省辖区危化品船舶检验质量专项检查活动分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全面摸底。结合船舶营运检验,对本辖区危化品船舶开展全面摸底检查,形成危化品船舶技术状况基础资料。
第二:检查整改。针对检查出的缺陷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对整改工程较大、周期较长的缺陷及时上报省地方海事局,省局将组织具体研究。
第三:督查总结。建立辖区危化品船舶技术状况完整台账,认真分析和研究解决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省地方海事局对全省辖区危化品船舶检验质量专项检查活动进行督查、抽查。
五.具体有哪些检查项目?
答:1. 证书与实船或法规相符度;2. 液货舱位置;3. 货物隔离;4. 通往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机器处所和控制站的入口、空气进口和开口面向货物区域是否在3m范围之内;5. 货泵舱;6. 进入货物区域内各处所的通道;7. 液货舱透气系统;8.水消防系统中消防栓、消防水带和水枪数量、水枪型号;手提式灭火器数量、型号、规格;消防泵排量、驱动方式;9. CO2系统设施;10. 船舶安全设备;11. 是否满足化学品船舶特殊要求;12. 主、辅机排气管火星熄灭器和排气管表面应绝热包扎;13. 货舱区域甲板上管路标识。14. 电气连接。15. 防雷电措施。16.防火控制图。
(地方海事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