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及《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部分普通货运车辆在申请核发《道路运输证》及资格审验时需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及各级政府监管平台。日前记者专程赶赴武进区运输管理处就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相关问题进行专访。
一、何种车辆需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
答:用于公路营运的半挂牵引车辆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在申请核发《道路运输证》及资格审验时需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
二、何时开始上述车辆需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
答:自2015年1月1日起。
三、如上述车辆不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会有什么影响?
答:上述车辆在参加2015年年度《道路运输证》审验时凡未按规定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的,或者已安装但未能在我省办证系统正常显示的车辆,在参加年度审验时,《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不予通过,不予换发IC卡。
四、参加2015年审验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参加审验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非危险货物运输营运车辆IC卡申领表》、2、车辆等级评定报告、3、《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4、《车辆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江苏省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终端安装情况登记表》。
五、如何选择北斗兼容车载终端运营商?
为加强对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企业系统平台运营商的监督,提高车载终端售后服务及动态安全监控质量,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企业应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系统平台运营商:
1、运营商所使用系统平台应通过交通运输部符合性审查(通过审查的平台可在http://lwlk.mot.gov.cn/网上查询);
2、运输企业应选择通过常州交通信息中心备案的具有在常州本地服务能力的卫星定位运行服务商(鉴定运营商是否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电话81163155、81163156)。
(运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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