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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第一号修改单解读
发布日期:2015-09-30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购置新能源车辆,经征求意见,日前,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 325-2013《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第1号修改单已经实施,新的标准针对新能源车辆增加了多项检测项目,对客运企业和检测单位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修改内容

    (一)、增加8.1.22条,内容为“纯电动客车及混合动力客车应装配有动力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地板铺盖物材料应具有阻燃性,其阻燃性应符合GB8624中5.1.2铺地材料B1—B级,s1-t0燃烧性能要求,氧指数应大于或等于30%”。

    (二)、增加8.1.23条,内容为“混合动力客车采用40km/h等速法测试的纯电动工况续驶里程应不小于50km;纯电动客车采用40km/h等速法测试的纯电动工况续驶里程应不小于200km(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除外)”。

    (三)、增加 8.1.24条,内容为“纯电动客车及混合动力客车动力电池系统总质量与整车整备质量的比值不大于20%”。

    (四)、将表4营运客车等级评定性能指标的注脚a、f、k修改为“a前置车发动机机舱在客舱外,且在车外设舱盖时,可视为中、后置。纯电动客车队发动机位置不做要求。f比功率等于发动机额定功率与最大设计总质量之比。纯电动客车及混合动力客车对比功率不做要求。K特大型高级双层客车的行李舱容积为同等级单层客车的50%,燃气客车的行李舱容积为同等级燃油客车的50%,纯电动客车的行李舱容积为同等级燃油客车的25%。”。

    二、办理道路运输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纯电动客车及混合动力客车办理道路运输证除原需提供材料外另需提供动力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报告和阻燃橡胶地板报告。

    三、检测机构核查内容及要求

    检测机构对新能源营运客车的类型等级进行实车复核,重点加强JT/T325第1号修改单涉及的电池箱专用自动灭火装置、地板铺盖物材料阻燃性等配置和性能指标的核查。对核查发现技术参数和配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新能源营运客车,应按规定予以降级。

    可见,修改单主要对新能源车辆的要求做了补充,解决了之前新能源车辆检测标准缺位的尴尬,完善了车辆检测项目,更全更细的保证了车辆检测质量。

 

    (市运管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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