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坛运管处依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建立常州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黑名单”管理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金坛一驾校教练员收受学员财物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2015年4月2日学员蔡先生在金坛一驾校报名学驾,在科目二考试补考复训过程中,该教练员以与考官打招呼包过为名义,向该学员收取了2000元包过费。接到舆情投诉后,金坛运管处十分重视,经调查核实,该教练员承认收取学员包过费的事实。针对此情况,金坛运管处对该教练员实施了相应处罚:责令该教练员将包过费退给学员并当面致歉;根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管理办法》实施行政处罚;列入行业“黑名单”,停止执教6个月,并在全行业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星级教练员评选资格。同时责令该驾校以此案为典型,召开教练员行风整顿专题工作会议。
通过此案给广大教练员予以警示,只有不断提升驾考培训质量,严格遵守教练员执教规范,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才可以更好地适应当前驾考改革的发展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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