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水路运输企业及船舶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常州市运管处根据属地管理职责对辖区内水路运输企业开展了资质核查,并通报核查情况。
经过核查,常州市水运企业常州市华林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等31家经营资质符合要求通过核查。因公司自有运力船舶总吨不符合核查要求,5家企业没有通过核查并发整改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