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溧阳市政府召开第27次常务会议,对《关于加强全市矿产品运输秩序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行专题讨论。《实施意见》改变了以往由公安、交通加强路面执法这种单打独斗的做法,而从矿产品开采、生产、运输、装卸4个关键环节入手进行综合管理。明确了通过整治实现矿山管理、企业生产、车辆运输、码头装卸4个规范化目标。要求按照“属地第一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市级督查责任”的原则,由属地镇对整治工作负总责,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展矿山、企业、车辆、码头专项整治,其他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做好工作。同时,还要求建立联席会议、新办企业抄告、巡查执法、责任追究、长效管理等5项制度,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实现既定目标提供制度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