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各辖市(区)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相继成立,逐步承担了境内农村公路的监督任务,市、县质量监督网络基本形成。为了进一步明确市、辖市(区)质监机构职能定位、职责分工,形成全覆盖、无盲点的质量监督体系,市交通运输局贯彻省厅质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经多次调研讨论,根据“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下发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市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市级质量监督机构受监的公路工程包括:(1)国、省普通干线公路(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大修工程项目;(2)县、乡公路独立特大桥梁工程项目;(3)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程项目。水运工程则包括:(1)内河四级及以下航道新建、改建工程项目(含船闸、航道、桥梁工程等);(2)船闸大修工程、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由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航道养护改善工程;(3)常州市区范围内(包括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戚区)的港口工程项目;(4)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程项目。
各辖市(区)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实施辖区内除省、市级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以外的其他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该任务分工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