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及省厅的相关要求,为切实保障农村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常州市农路办积极落实,布置开展农村道路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并将根据审核结果,列出相应的改造提升计划。
本次审核主要适用于今年新增的农村客运输班线,按照职责分工,各级农路主管部门对途径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状况进行审核,等外公路还将征求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意见。要求路线必须经竣(交)工验收合格,有合格的验收档案,符合行业标准规范后方可通行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要求的对应车长的营运客车,公路等级与车辆指标都有严格对应。
同时,客运线路途经的农村桥梁技术状况不得低于《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规定的三类桥梁,四、五类桥梁禁止通行客运班车。特殊受限路段在起始点必须增设必要的警示、警告等公路安全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