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客运行业节能减排,保障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现将开展我市电动客车的道路运输证的办理工作。
一、哪些电动客车可以办理道路运输证?
答:拟办理道路运输证的电动客车必须是已纳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及燃料电池客车。
二、如何取得包车运力指标?
包车运力指标原则上应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取得,但为响应国家对新能源客车的推广政策,运管部门将对申请企业以行政许可方式许可运力份额,经营期限为5年,该份额数量与客运企业年度信誉考核结果挂钩:
AAA企业以营运车辆座位总数的20%计算份额;
AA企业以营运车辆座位总数的15%计算份额;
AA以下企业以营运车辆座位总数的10%计算份额;
若企业自建成与拟购买新能源客车数相适应的符合标准的充电装置,则许可的运力份额可再增加营运车辆座位总数的10%。
三、办理电动客车道路运输证需要满足哪些要求?
1. 实行公司化经营且符合《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中关于公司化经营的规定;
2. 按照《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及其他道路客运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经营;
3. 申请企业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必须达到《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县内包车客运及以上的。
4. 电动客车在申办道路运输证前必须检测合格,其技术等级和类型等级应分别达到二级和普通级及以上;
5. 企业应自有或租赁与拟办电动客车数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和充电装置,停车场面积应不小于拟投入车辆投影总面积,充电装置数与客车数比例不低于1:4;
6. 企业应已承接到与拟投入电动客车相适应的包车业务。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企业不得转卖、转让、出租电动客车取得的道路运输证件;
2. 电动客车的道路运输经营期限到期后只能做出最多一次的延续经营或者电动客车被更新。
(运管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