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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集中开展 “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14-10-15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活动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各级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和部署,深刻汲取昆山“8.2”特别重大事故和近期全国交通运输领域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深化打非治违,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在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集中整治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通知》(苏交质〔2014〕25号)和《全系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常交安委〔2014〕4号)的要求,在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市各级政府的工作要求,牢固树立红线底线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 “四个一律”的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集中解决一批工程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夯实工程安全工作基础。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市在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内容

 

1、严格落实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质量与安全审查负责制,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实行技术管理人员带班制。

2、严格按照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监控量测、设置救生通道等措施,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以及隐患整改不力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3、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及大型机械设备“一机一档”制度,特种设备必须通过法定检验检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操作证件。

4、严查严罚转包、非法分包行为。

 

四、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自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把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制定针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9月中旬)

 

1、各工程项目要成立领导机构,充分利用已有的打非治违工作机制,结合正在开展的“防坍塌、防坠落、反三违”专项整治“回头看”、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治理以及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进一步深化排摸工作,制定针对性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工程项目要组织参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打击整治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告,自觉接受处理。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9月下旬-11月底)

 

    市站与市局安监处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领域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对重点行业和单位开展暗查暗访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

 

    市站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严重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对已停工整顿的项目或施工标段逐一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对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各项目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中共江苏省委苏发[2014]13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好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要高度重视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要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行动方案,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组织暗查暗访。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企业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明查暗访。专项行动期间,市站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明查暗访,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予以通报,落实责任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三)严格挂牌督办。对专项行动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以及前一阶段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工作中查出的问题与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对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指定责任部门与专门人员跟踪督办,掌握整治动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四)实施“黑名单”制度。落实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施工企业及人员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重点监管企业,在项目审批等方面严格限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予以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实施约谈警示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多发、违法违规率高的项目及企业实施约谈警示,督促项目参建各方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尤其是施工企业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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