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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放开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区域的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14-07-03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规范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业,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检测体制,提高维修和检测行业服务水平和质量,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本着便民原则,常州全面放开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区域。

 

    一、常州全面放开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区域的具体时间?

 

    答:常州全面放开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区域的时间自2014年7月1日起。

 

    二、全面放开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区域具体指什么?

 

    答:常州全面放开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区域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者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具备资质的维修企业与检测机构进行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

 

    三、本次区域放开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保障车辆营运安全,严把车辆技术关,本次区域放开适用对象为在用普通货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客运车辆暂不放开;新增营运车辆(含过户转籍)首次检测及逾期未检测车辆仍需到车籍所在辖市(区)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外省市营运车辆需委托我市检测机构检测的,仍按原规定由检测机构凭车籍地管理部门委托手续受理检测。

 

    四、维修企业维护和送检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维修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确保二级维护作业项目的实施,切实做到车辆二级维护竣工后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

     1.二维作业及送检资料、照片上传等严格按照《关于启动常武地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信息系统监管工作的通知》(常运发〔2010〕35号)和《关于切实做好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常运发〔2011〕83号)文件要求执行。

     2.简化送检资料。维修企业检验人员凭送检证、质检证,携带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竣工出厂合格证即可送检(新增营运车辆首次检测还需提供车辆登记证书、合格证等)。

     3.严格按照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机动车维修记录》、结算清单、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材料清单、仓库进出单及有关记录等。未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或档案不健全的视作未按相关技术规范维护车辆。

 

    五、检测机构检测需要遵循哪些要求?

 

    答: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检测业务,把好车辆检验关,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除遵循原规定外,还需落实以下要求:

     1.严格审核送检证件和资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车辆检测申请,并做好记录,及时上报辖区管理部门。

     2.做好竣工出厂合格证的审核、裁剪、存档工作。

     3.严格执行检测操作规程,加强外检工作,规范检测程序,禁止非工作人员出入综检线,杜绝因人为因素而造成检测结果不真实、不公正的现象。

 

(运输管理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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