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1、申报2014年创建“江苏省交通建设优质工程”的项目,于2014年6月30日前向相应行业协会提出创建申请,同时提交《创建申报表》和相关申请材料。
2、申报2014年度“江苏省交通建设优质工程”复查评审的项目,原则上应为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完成交(竣)工验收,并已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于6月30日前向相应的行业协会提交《复查评选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
二、申报工程规模
(一)公路工程
1、新建或者改扩建的高速公路;
2、新建或者改扩建1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20公里以上的二级公路;
3、新建或者改扩建30公里以上的二级以下公路;
4、3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大修工程;
5、单孔跨径100米以上或者多孔跨径总长500米以上的独立桥梁工程;
6、单孔跨径40米以上或者多孔跨径总长100米以上,特殊结构且技术创新型桥梁工程;
7、总长度500米以上的隧道工程。
(二)水运工程
1、沿江沿海10000吨级以上或者内河500吨级以上的港口工程;
2、沿海10000吨级以上且连续整治里程3公里以上、内河五级以上且连续整治里程10公里以上的航道工程;
3、沿海疏浚土方工程量500万立方米以上、内河疏浚土方工程量200万立方米以上的疏浚工程;
4、新建或者改扩建的船闸工程;
5、新建10000吨级以上的船坞、船台和滑道工程;
6、海港防波堤工程;
7、建安工程费5000万元以上的中型水运工程。
(三)其他采用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的规模较小的公路水运创新型建设工程。
三、申报工作的组织和要求
申报“江苏省交通建设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是经相关部门批准单独立项、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项目,同一个项目应该统一组织申报,不得以施工标段为单位申报。不以项目申报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大型结构物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可单独申报。
《江苏省交通建设优质工程奖创建申报表》和《江苏省交通建设优质工程奖复查评选申请表》中“审核部门意见”,应由申报项目建设单位所在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可以为施工单位,也可以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申报的必须经过建设单位批准;建设单位申报的,可选择信誉、业绩较好的施工、监理单位作为参建单位同时申报;申报项目要严格控制参建单位数量,参建的施工、监理单位应为承担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监理任务的单位。
申报“江苏省交通建设优质工程”的参建施工、监理单位须单独填写相关申报表。
四、申报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江苏省交通建设优质工程奖创建与评审办法》的要求填报相关材料,于2014年6月30日前上报相应行业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2014年创建“优质工程”的项目,需提交《创建申报表》一式两份和相关申请材料一份,其中一份《创建申报表》与相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申报2014年度“优质工程”复查评审的项目需提交《复查评选申请表》一式两份和相关申请材料一份,其中一份《复查评选申请表》与相关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常州市交通质监站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