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的必要性
县道公路作为直接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和中小城镇发展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载体,在推动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常州县道公路一直保持着持续健康的发展态势。至2013年底,全省县道网总里程已达1312公里(其中三级及以上公路1270公里,占总规模的97%),全市县道网的覆盖水平稳步提升、技术等级显著改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有力服务了县域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近一个时期以来,伴随着我市经济形势发展、城镇化不断推进、交通需求持续旺盛,国、省道网等各类上位规划正式出台以及原有县道规划执行完毕,迫切需要开展新一轮规划指导全市县道的科学发展。尤其是“十二五”以来,我市经济转型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各辖市(区)农村现代产业园、工业集中区、农村物流点等为代表的新型经济运输结点不断涌现,对县道公路的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另外,在国家、省近期批复的“国道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和“江苏省省道公路网规划(2011-2020年)”中,普通国、省道网的服务对象、路网布局也都有较大调整,迫切需要现有县道公路网作出相应调整。
二、县道公路的定义
根据《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乡(镇)之间,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道路,包括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县与外部连接的公路。
三、编制依据
县道网规划应在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部门制订的有关规范标准框架内,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适应城乡产业体系布局特点。
四、规划期限和范围
㈠ 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研究基年为2013年,研究期限为2014~2020年。
㈡ 规划范围 本次县道网规划研究范围涉及全市各层次路网,重点针对具有县道功能且不属于国、省道的公路进行研究,其中:省直属的农、林、盐、矿场内部道路属专用公路,不在本次规划范围内;隶属地方的农、林、盐、矿场按照其行政等级参照执行;城区、景区的内部道路不属于规划范围;郊区、园区等道路可视具体情况纳入规划范围。
五、规划目标和原则
规划目标
本次规划旨在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网络更协调、结构更合理、服务更广泛”的县道网络。
网络更协调:服从新一轮国、省道网规划,注重对上位路网的衔接和补充,促进路网运营效率和服务能力整体提升;
结构更合理:统筹考虑区域发展需求和实际能力,科学规划县道线路、技术等级和建设时序,至2020年,全省县道基本达到三级及以上技术等级水平;
服务更广泛:至2020年,县道网在全面覆盖县城和乡镇的基础上,实现县域内主要物流、客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全面覆盖。
规划原则
1、上层路网相协调原则
县道网规划应服从各类上位规划,做好与普通国省道公路的衔接。对被新一轮国、省道网规划线路占用的县道,不应列入本轮县道网规划;对已由国、省道承担县道功能的,结点之间不宜再新增布设同等功能的县道;对国、省道改线后,原有线路中非城市管养路段视其在路网中功能,确定是否纳入县道网规划。
2、区域协调平衡原则
县道网规划里程规模、路网密度要与各地经济水平、区域面积、人口密度等方面相适应,以利于今后实施及管养工作;各地要注重相邻县(市、区)之间县道路网的衔接,保障县道网的完整性。
3、结点全覆盖原则
路网应全面覆盖辖区内的县城和乡镇,以及省级农业产业园、市级开发区、3A及以上级旅游景点;此外,对上位路网未覆盖的通用航空机场、高速公路互通、郊区铁路站、沿海沿江港口和省干线航道主要港区等也应有较好连接。
4、结点连接唯一性原则
两个规划结点之间原则上纳入一条里程相对短、等级相对高、连接结点相对多的线路作为规划县道;县城至重点中心镇、重点中心镇之间可按实际需求适当增设连接性的县道。
5、资源节约原则
在规划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已有达标县道,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对现有城镇化严重、穿越环境敏感区难以实施等特殊县道路段进行局部优化,适当规划布设新线。
6、近远期结合原则
县道网规划必须满足近期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并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奠定基础。
六、规划工作安排
㈠ 工作方式 本次规划编制工作的开展按照“省指导认定、市组织论证、县(市、区)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
㈡ 时间安排 本次县道网规划研究工作从2014年2月开始,2014年7月底前完成各市县道网规划工作;2014年8月完成全省县道网的省级认定和验收工作;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县道网认定后调整及电子数据库更新完善工作;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县道网规划命名和编号的批复及县道网规划的报批工作。
(市公路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