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3〕786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以事故预防为导向的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新机制的通知》(交运发〔2014〕57号)精神, 6月17日下午,常州运管处召开了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宣贯会议,三辖市(区)运管处客运、货运分管处长、科长及全市(区)客运企业、危运企业负责人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运管处蒋青副处长对这两份文件进行了认真的解读,并由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对江苏省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方案、全行业共保服务与理赔优势及信息平台的操作等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各级道路运管机构从2014年7月1日起,将统一使用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保险监管与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对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行为实施监管。通过规范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工作,一是有利于切实发挥责任保险对运输经营风险的保障作用;二是有利于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减灾防灾的功能作用,促进道路运输安全发展,减少事故发生;三是有利于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实现交通运输行业与保险行业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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