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我市开始对市区出租车计价器显示金额进行调整,把1元燃油附加费合并计算到计价器显示金额中。预计20日前调整到位。届时,乘客只需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款即可。
此次调整只涉及计价器显示模式,不涉及出租车运价改变,仍然实行“9+1”收费模式,不增加市民乘车费用。
由于调整进度原因,今天起至20日,市民打车时会见到两种表显示金额:如果上车时计价器显示9元,说明还未调整,下车时应在计价器显示金额的基础上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如果上车时计价器显示10元,则计价器已经调整,下车时只需按计价器显示金额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