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船舶过闸费的依据是什么?
答:常州市丹金船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船闸管理办法》、《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1994年7月1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50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决定》修正)征收船舶过闸费。
二、征收船舶过闸费的时间是什么?
答:常州市丹金船闸征收船舶过闸费的时间是2013年11月28日0时。
三、船舶过闸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苏价服函[2013]104号《关于丹金船闸开征船舶过费的复函》、常州市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05035016号,常州市丹金船闸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拖轮、货轮及其他机动船:0.7元/次·总吨位;
(二)驳船及其他非机动船:0.5元/次·总吨位;
(三)排筏及其他浮运物体:0.4元/次·立方米;
(四)定性确认船舶超载、超长、超宽,对超载船舶不再核定超载量。对装载货物后船舶吃水超过核定载重线,或者装载货物超过船舶长度、宽度的,根据超载、超长、超宽的程度,在正常收费基础上加收50%-100%。
另根据《江苏省船舶过闸费征收和使用办法》,对无船舶证书或者船证不符的,参照同类船舶的总吨位收费;对装载危险品及其他易燃品的船舶,其过闸费按重载船舶收费标准的3倍计征。
四、哪些船舶可以免过闸费?
答:(一)执行公安、消防、救生、港航监督、水政监察和运输管理任务的各种专用船艇 (二)持有县以上防汛指挥部证明,参加防汛抢险抗旱、运输救灾物资的船舶 (三)直接从事国防军事物资运输,并持有军队驻省航务军代处证明的军队自有专用船舶(不包括其所属企业和有收入的船舶) (四)本省航道管理机构专门在航道上从事航道管理和工程的各类专用船舶以及水利部门从事水利工程施测的专用船舶 (五)农船及在内河从事捕捞的渔船(仅限3总吨位以下者)
五、船舶过闸费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过闸费的使用,必须贯彻统收统支、专款专用的原则,全部用于船闸的养护管理,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平调和挪用。
过闸费使用范围包括:船闸修理,保养维护,动力照明,通讯广播,防汛破冰,引航道管理及护坡维护修理,疏浚、清障、闸区绿化,检查观测,革新改造,技术研究,专业培训,备品配件,机具设备购置,房屋修建以及生产工人和管理机构经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