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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地方海事集中开展船舶营运证件专项检查工作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13-11-20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船舶营运秩序,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省地方海事局《关于集中开展船舶营运证件专项检查的通知》,市地方海事局决定在辖区集中开展船舶营运证专项检查活动,大力整顿“三无”船舶。

一、本次检查的对象是哪些?

答:凡航行、停泊、作业于我省除长江以外内河通航水域的营运船舶。

二、本次检查采取哪种方式?

答:主要依托船舶签证和现场监督检查两个环节,以船舶到港等候检查方式为主,辅以突击检查、日常巡航检查等多种方式。

三、检查内容有哪些?

答:(一)船舶是否持有相应管理权限的管理部门核发的《船舶营业运输证》。

(二)《船舶营业运输证》的有效期是否过期。

(三)《船舶营业运输证》相关主要项目内容(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等)是否与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查证书等有关船舶证书所记载内容相一致。

(四)《船舶营业运输证》是否合法,即有无涂改、伪造、租借、非法转让等行为。

(五)船舶的航区和货种,是否超越《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

四、检查时间如何安排?

答:10月20日—11月30日

五、发现问题该如何进行处罚?

答:检查发现《船舶营业运输证件》存在问题的船舶按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和《关于印发江苏省水上运政上航执法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实施查处。

一是对不能提供有效船舶证件、证件已失效、记载内容与船舶有关证书不符的、船舶超经营范围的,责令船舶限期纠正;对涂改、伪造、租借、非法转让的证件予以收缴。

二是对船舶存在上述违章行为遵照相关法规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遵照《国内水路运输水例》、《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相应条款执行,行政处罚程序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

三是查处违章船舶通报给当地运政管理部门处理。

四是对不接受检查处罚并逃逸的船舶,按照《江苏省地方海事局关于加强重点跟踪船舶监督管理的通知》(苏地海事〔2013〕98号)的要求,对此类船舶申请重点跟踪协查。

 

(地方海事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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