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公路路政许可事项
国省公路路政许可事项包括如下十个方面:
1、在公路用地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2、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3、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4、因修建铁路等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国、省道)改线
5、因施工需分流或中断交通
6、铁轮车等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行驶公路
7、扩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8、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
9、穿、跨越公路(国、省道)修建桥梁等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
10、超限载车辆确需行驶公路或者公路桥梁
二、实行许可项目公示
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申请材料、文本格式、实施期限、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许可决定、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等事项在办理窗口公示。
三、优化路政许可受理程序
(一)国省公路路政许可统一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各级路政管理机构应当设立路政许可服务大厅,统一办理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的路政许可。
(二)路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市、县(市、区)路政管理机构应通过网站公布许可事项,方便群众在网上了解路政许可事宜,同时可在网上提出申请。
(三)路政管理机构受理路政许可的职责,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执行。
1、路政许可申请涉及跨县(市、区)的公路管理权限,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许可由市公路路政支队路政科直接受理当事人的路政许可申请。
2、路政许可申请仅涉及县(市、区)内的公路管理权限,由县(市、区)公路路政大队路政科直接受理当事人的路政许可申请,并按照层级审批的要求办理。
3、当事人直接向市公路路政支队提出申请的,市公路路政支队路政科应当予以受理,受理后的具体事宜交由公路管理权限的县(市、区)路政科,按层级审批要求办理。
四、建立路政许可的勘察会审制度
1、对路政许可申请进行勘察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益关系人,向该利害关系人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征求意见通知书》。
2、路政许可申请事项涉及重大的公路养护、公路工程技术问题,路政科应当会同同级工程、养护技术部门共同勘察。
3、重大路政许可事项应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涉及公路路桥质量和修复方案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邀请工程、养护管理等技术部门有关专家和同级安监、公安交巡警人员参加。
以下路政许可事项为重大事项:
(1)涉及铁路、道路、桥梁、油(气)管道、水管、电缆穿(跨)越公路的;
(2)利用公路桥梁隧道架设管线的或进行施工作业的,可能对相关构造物造成严重损害的;
(3)使公路改线的;
(4)在建筑控制区设置管线超过1000米的;
(5)在公路用地或利用公路上跨设施设置广告设施的;
(6)搭接公路开设平面交叉的;
(7)顶管穿越公路或大面积开挖公路(30平方米以上)以及挖掘公路较深,修复较为困难易造成公路病害的;
(8)严重超限车辆(车货总重100吨以上)跨县(市)区行驶公路的;
(9)半封闭施工作业或涉及绕行分流方案的;
(10)其它可能严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与规划发展的路政许可事项。
五、许可延续办理
可延续许可有效期的事项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许可及其它有期限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人已依法取得路政许可,要求延续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提供延期申请书、到期的许可证(决定书)、安全协议书、非标现状照片,有相关资质的质量鉴定资质单位的“广告牌结构完好、使用情况正常”的检验证明、保养维修或更新方案、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填写《变更、延续公路路政许可申请书》。
(公路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