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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外购梁板管理规范化专项整治活动的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13-04-07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活动目的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外购梁板管理规范化专项整治活动,规范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外购梁板的质量管理,全面落实管理责任,提高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探索外购梁板管理长效机制。


    二、具体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3年4月)
    各建设单位按照活动要求进行宣传发动,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在建项目为单位,组织填写《常州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外购梁板登记表》。
    (二)加强管理、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5月-8月)
    各单位规范对外购梁板的进场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外购梁板质量规范管理。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2013年6月-11月)
    市交通质监站在活动过程中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监督项目结合工程进展情况开展专项抽查, 将检查结果形成专项通报,在市交通质监站的网站发布,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履约考核及信用评价。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2月)
    各单位要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深入研究探索构建外购梁板管理长效机制。

    四、外购梁板登记内容


    登记时应提供梁板厂家以下信息:
    1、营业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生产资质证明材料:生产经营、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产品质量相关证明材料:具有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通过交通产品认证的厂家提供的相关证明等。
    4、供货合同、执行标准。
    5、登记以施工标段为单位进行。但同一厂家供应同一建设项目多个标段时,可只进行一次登记,登记时附各使用标段供货合同。


    五、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在专项整治活动中的规范要求


    (一)施工单位在外购梁板招标或采购过程中,应明确产品的规格、性能、主要技术指标等。预制场按照供货合同开始预制时,应先进行首片梁板的试制。首片梁板预制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督促预制场对试制的工艺、工序情况及主要控制指标(包括:预制梁的外形尺寸、砼强度、弹性模量、梁板张拉力、伸长量、压浆、砼保护层厚度、上拱度等)的检测结果进行书面总结,并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预制工作。梁板进场前应严格按采购合同及规范标准进行检查核对,填写进场记录,提请监理机构组织验收。经检查核对不符合合同及规范标准的,施工单位应拒收。
    (二)监理单位负责对经施工单位检查核对认为合格的梁板组织进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应签署不合格意见。主要检查产品的名称、规格等是否与招标或采购时的技术标准相符;产品是否具有出厂检验合格单和厂家提供的批量产品检测报告;产品的外观是否存在明显缺陷;产品的实体质量是否合格等。验收为每批次产品进场必检。监理单位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和厂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使用该产品并督促施工单位将已进场的产品清除出场,并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报告。
    (三)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外购板梁的管理。对以下问题重点查处:
    1、施工单位对进场梁板未按规定进行检查核对,或不提交监理机构组织验收,对不合格产品不予拒收的;
    2、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验的产品未组织进场验收,或在产品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规定检测频率检验的。

 


(常州市交通质监站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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