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制度有何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制度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行为,交通运输部制定下发了《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
二、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包括哪些人?
本制度所称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施工企业设立安全总监岗位的,同时包括安全总监。
对于有专业(或劳务)分包的合同段,同时包括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同时包括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三、什么是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是指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和指导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活动,第一时间负责组织现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四、对于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有什么具体要求?
1、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同时承担2个及以上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需兼任的,应当征得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同意。
2、项目经理是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
3、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应根据项目施工特点,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制度,明确工作内容、职责权限、人员安排和考核奖惩等要求,制定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并严格实施。
4、项目负责人因其他事务不能带班生产时,项目经理应指定其他项目负责人承担其带班工作,并提前向项目监理单位报备。
5、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期间,每日带班生产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应当在项目经理部驻地立牌公告。
五、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有哪些方式?
包括现场巡视检查和蹲点带班生产两种方式:
1、现场巡视检查:对当日本合同段内施工作业区进行巡视检查,了解掌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
2、蹲点带班生产:巡视检查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选择当日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本合同段首件工程等作业区蹲点带班生产。
六、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1、检查本合同段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包括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履责情况;作业人员个人防护和施工现场临边防护的规范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设备检验验收与安全运行情况;承重支架或满堂脚手架、施工挂篮运行情况以及安全技术交底与班前会落实情况。
2、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施工指导,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4、及时发现、报告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5、填写带班生产工作日志并签字归档备查。
七、对于不执行该制度的负责人和企业有何处罚?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对未执行带班生产制度的项目负责人,作为个人不良信用予以记录,不予办理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延期考核。对未执行带班生产制度或执行不力的施工企业,应责令纠正,并通报批评,同时作为企业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从重进行行政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常州市交通质监站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