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加快推进常州公共自行车租赁的再提案
建议人:吴群毓等8人
案由内容:近年来,随着低碳生活方式的兴起,公共自行车租赁项目正以其独特的优势——绿色交通、节能环保、补充公交、健民利民、美化城市等,被愈来愈多的领导所关注、广大群众所青睐,并以迅猛发展之势在全国各大中城市推广。
常州公共自行车租赁项目始于2008年,原实施单位“常州龙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开发了智能化的自行车管理系统并决定在常州先行运行,2008年3月在相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下启动了此项目。2008年5月规划局拿出了《常州市公共自行车免费租赁点近期布点规划》,同意先期建设60个点位,拟到2010年12月31日建成规划布点400处。2008年9月常州龙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常州市人民政府书面提出了《关于建设公共单车租赁项目的请示》,王伟成市长亲自批示由市城管局负责具体落实此工作,并要求确保该项目能长久服务于市民,切防“短命工程”。但由于种种原因,到2009年6月(仅一年时间),实施单位在亏损700多万的情况下,无奈选择了放弃。2009年7月,“常州龙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第二任法人代表接手此项目,(据了解,第二任企业法人接手的理由,主要是为了将该公司新开发的第二代自行车租赁系统管理软件首先在本地推广,并尽可能不使该项“惠民工程”成为“短命工程”)。时至今日,常州龙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易主运行已有三年半时间,但常州公共自行车租赁项目运行状况仍是举步维艰。2010年,常州市政协组织委员专门就“常州推进公共自行车租赁”进行提案督办,但目前状况依旧,老百姓对此颇多微词。我们认为常州在推广此项工作中尚存有不少问题:
一是政府推进不力。公共自行车租赁是一项公益性事业,是城市大交通体系的一个有益补充环节。目前,从全国推出自行车租赁项目的城市来看,无一不是政府来主导或介入的,而且需要政府来扶持其发展,如果全部靠企业来投入或给予一点广告收入来补贴公共自行车的配置、维修、运行系统的管理等,而没有公共财政的投入,是肯定要成为“短命工程”的。而我市从开始启动此项目之初,就显现出明显的“企业热,政府冷”的特征。对运行商上报的方案,市领导也作出批示:“先在市中心少做些点位,进行试点,三个月后出方案”,相关部门按照“试点”的要求,作了一些工作上的配合,但对整个系统运行的策划则比较被动,试点结束后的全面运行方案亦一直没有下文。同时,缺乏政府角色的介入,城市公益事业只靠一家企业在“硬撑”,政府存在明显“缺位”。三年多来,运行商已为此项目投入了很大一笔资金。去年,又对目前正在运行的所有点位作了新一代的系统升级,并第三批更换了新的设备和自行车,现正处于“非常纠结”状态。
二是统筹协调不够。2010年,市城管部门一方面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推进公共自行车试点工作,常州龙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在一步步实施,但同时在新北区区域内又出现了一家公共自行车租赁企业,并且已经在新北区范围内有了几十个点位,形成了一个城市有两家公共自行车租赁企业,这种情况在其他城市是不可能出现的。如果这种情况任其发展,既不利于政府对城市公交系统的统一管理和运行,也不利于企业的长久生存,更是对政府公共资源掌控力的一种挑战。值得欣慰的是,2012年,我市一些辖市、区领导的绿色环保意识逐步增强,目前,武进高新区、经发区政府已经与运行商合作,开始布点并投放了一批公共自行车;春节后,常州科教城也将投放200辆公共自行车,营造低碳生活氛围。
三是试点点位太少。自2009年7月至今,城管部门根据规划先行设定了10个租赁点,实际只有9个点位在运行。而根据公共自行车租赁的规律,点位太少是无法构成公共交通体系的,也无法为大面积推广提供有说服力的数据。从其他运行的城市情况来看,一般试点的规划点位至少要安排到30—50个为宜。据了解,2010年10月市规划部门第一批给出的9个点位试运行阶段已经结束,企业也向有关部门报送了试运行情况的汇报材料,但接下来的项目评估及推广实施意见则迟迟没有下文。2011年底,市政府又将此工作移交市交通局,但又一年多下来,有关部门对此项目下一步的意见则始终没有一个正面的答复。目前,常州市民已申领租赁卡一千多张,原本寄希望于政府为民又办了一件好事,但由于点位太少,进展缓慢,使广大群众对这一惠民工程的热情受挫甚至出现了对政府的埋怨情绪。《现代快报》、《常州晚报》等媒体也对常州公共自行车项目推进难作过专题报道。
近日,国务院发出指导意见,要求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我们认为,加快推进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善事,也是一件花小钱赢老百姓口碑的好事。为此,我们再一次建议:
(一)政府要唱好主角。公共自行车租赁,常州不是首创,目前全国及全省已经实施公共自行车租赁的城市不在少数。当然,常州不需要“赶潮”,但这是城市绿色交通发展的必然,政府应该在推崇低碳环保生活理念上让自行车成为一种生活方式。此外,目前我市的公共交通很难提供“点对点”的服务,自行车正好可以作为公交优先的补充。建议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并从资金上、规划上、组织协调上提供政府资源,科学编制好系统的城市交通组织网络规划,实施统一管理,企业只能是作为城市公共自行车租赁项目的施工方和运营商,而不是该项目的主体。
(二)推进要系统协调。鉴于以前我市在实施公共自行车租赁试点上的教训,建议在推进我市公共自行车租赁工程中,要建立起强有力的组织工作体系,牵头部门要切实负好总体的协调工作,为了保证地方公共资源的充分利用,一个城市只能有一个自行车租赁系统。协调部门不但要加强与规划、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协同,还要主动配合好施工企业布点作业,协调好与之配套的公共自行车桩供电、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管理用房及与其他公交工具的“一卡通”衔接等问题,尽可能做到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系统推进。在项目启动阶段,要根据交通工具的特点,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布点不能太少,根据其他城市的做法,试点车位至少应安排在30~50个为宜,并且要尽可能考虑与公交站点的衔接。同时,推进速度要快,以方便老百姓的租赁和归还,最大程度地发挥公共自行车在补充城市公交中的作用。
(三)政策要扶持到位。公共自行车是公共交通的补充,是一项民生工程。公共自行车的运营模式和公交、地铁类似,靠自身运行难以赚钱。然而目前众多城市“乐此不疲”地发展公共自行车,真正看重的是它的“社会效应”,通过公共交通的发展,求得城市交通的和谐,方便市民“最后一公里”,减少其对个人交通的依赖,倡导低碳的生活方式等等。因此,政府应像对待公交、地铁一样,建立政府补偿机制,在设立点位时(包括自行车、自行车的桩位及主控器等)应以政府投入为主,鼓励运行商参与投资,之后政府则只需对每年的运行及自行车的折旧作适当补贴,从其他城市的运行情况来看,点位越多政府补贴越少;企业则负责整个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包括维修配件、维修及管理人员的工资、有关运输设施的配置等)。同时,政府要开放公共资源,利用多种形式在租赁点开发广告业务,以获得物业收益补偿经营亏损。总之,公共自行车租赁是一项公益事业,政府不能当“甩手掌柜”,对于运行商来说,在坚持公益性为主的前提下,不致企业亏损或略有盈余,才能保证这项工程的正常运行,而不成为“短命工程”,真正把这件“惠民工程”长久服务于市民。
关于对常州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0269号的答复
吴群毓等委员:
感谢您们对常州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常州公共自行车租赁的再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机动车总量的不断增长,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建设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确实可以很好地解决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接驳问题,对于减少污染排放、改善城市环境、缓解公共交通压力、方便市民出行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市公共自行车项目在2008年9月就已启动,起初由城管部门负责实施,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服务网点建设滞后、社会反响和广告收益不佳等问题,未能取得成功,并给运作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营亏损。截至目前,常州还有两家企业经营公共自行车租赁项目,但均难以为继,且企业间存在经营矛盾,各自设立的服务网点不能融合,公共自行车项目发展陷入困境。
根据市政府要求,目前交通部门正积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共自行车系统进行调研,从市政设施建设总体规划、与城市公交的无缝对接以及市民、游客出行需求状况等方面入手,充分调研公共自行车运作方案,包括公共自行车租赁网点设计、租赁服务方式、租赁信息化建设、运营保障、道路保障、政府保障等方面内容。整个公共自行车项目正处于调查研究阶段,具体实施尚未确定。
下一步,交通部门将深化对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按照政府工作部署,科学规划,明确分工,促进公共自行车项目的尽快实施,方便群众出行。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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