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取缔无牌无证改装电瓶三轮车载客营运的议案
建议人:朱葛俊等10人
案由内容:常州是全国的文明城市,正如市委阎书记总结常州文明城市的主要变化:环境变美,城市绿化,环保整洁,市内公交、环线高架以及对外交通非常方便,城市让人感到更生态、更宜居住。经过常州市公交集团公司长期不懈的努力,2012年常州已经实现了“村村通公交”,公交车站点设计也比较合理,老百姓出行也比较方便。
但是今年以来,在我市城乡许多地方(例如:武进区),出现无牌无证经过改装的电瓶三轮车(后面附有照片)上路载客营运,此类电瓶三轮车驾驶人未经安全驾驶培训,法律法规观念淡薄,经常占道、超速、闯红灯等,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差,且驾驶操作技术不规范,进行非法载客营运活动,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给我市交通秩序管理带来难度,严重危及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也与常州文明城市的整体形象是格格不入。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型尺寸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由此可见,目前行驶在我市路面上的电瓶三轮车不属于非机动车类型,属于机动车类型,若按机动车管理,此类车辆未上全国机动车辆产品《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上国家《公告》的车辆不得注册登记,因此,电瓶三轮车是属于非法上路机动车。
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公安、交通等部门一起行动,联合执法,分片落实,职责落实到人,要坚决取缔,决不手软。取缔无牌无证改装的电瓶三轮车载客营运这一事件,操作的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有相当大的难度,但决不能不管不做,更不能等此类车数量进一步增大后再管。因为这不仅关系到常州文明城市的整体形象,更是当前老百姓十分关注的迫切问题。要在全市范围内长期形成对无牌无证电瓶三轮车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
2、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不法生产、改装电瓶三轮车的行为,堵住源头。建议对我市生产、改装电瓶三轮车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凡是无生产许可证的从严查处,不得继续生产和销售。同时对我市企业生产和销售的电瓶三轮车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对发现不合格的产品要严格依法查处,对严重不合格的产品要吊销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3、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不法销售改装电瓶三轮车的行为,对我市销售电瓶三轮车的商店进行全面检查,凡是存在无照经营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依法进行查处。
关于对常州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第0026号的答复
市公安局:
朱葛俊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取缔无牌无证改装电瓶三轮车载客营运的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及《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提供班车运输、包车运输、旅游运输、公共汽车运输及出租汽车等汽车运输有偿服务的,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取得运输许可,驾驶人员须经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车辆须定期强制检查和年度审验。电瓶三轮车缺乏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且技术标准、安全性能以及驾驶要求都无法和汽车相比,因此载客营运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对此,交通运管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强管理:
一是大力发展公交、出租,不断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方便群众出行。
二是积极宣传电瓶三轮车载客营运的危害性,引导群众拒绝乘坐。
三是积极参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合整治活动,查处电瓶三轮车载客营运行为。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