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常州公路部门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路政人员对行政许可后的涉路项目的施工现场布置和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进行逐一排查。一是对工程的施工现场是否按照《涉路安全评价意见》的内容认真落实,安全设施设置是否到位,施工材料堆放是否符合要求,路容路貌是否整洁等问题进行详细排查。二是对许可后已经施工的完毕企事业单位,安全标志、标线未按照《涉路工程安全评价规范》落实的,不得投入使用并立即要求规范设置,并书面告知。三是对涉路项目的埋设位置、挖掘的面积、交叉角度、排水布置等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