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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物流新政出台
发布日期:2013-06-25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6月25日,武进区制订出台了《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将现代物流业作为武进的重点行业来发展支持,制定了鼓励物流业发展的四条具体政策。

 

    一是当年度在武进区注册经营的物流企业,年度营业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奖励当年实缴税收地方留成的90%。

 

    二是武进区现有物流企业,当年度营业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元)以2012年实缴税收为基数,基数内奖励实缴税收地方留成的40%,超基数部分按不同档次增加奖励。营业额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奖励超基数部分地方留成的45%;营业额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奖励超基数部分地方留成的50%;营业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奖励超基数部分地方留成的55%;营业额在1亿元以上的,奖励超基数部分地方留成的60%。

 

    三是经区物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物流园区(中心),以2012年实缴税收为基数,增幅在15%以上的,奖励当年实缴税收地方留成的50%;第二、三年实缴税收比上年增长15%以上的,奖励上半年存量部分地方留成的50%,增量部分地方留成的80%。

 

    四是新认定为国家级重点企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或者新引进、评定为国家5A、4A级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新评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评定为“江苏50佳”称号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据悉,面对税制改革的新形势,区物流办在深入了解“营改增”政策内涵的基础上,走访了重点物流企业、物流市场以及国税部门等单位,针对走访反映规模物流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提交了政策的建议。新政以符合条件物流企业2012年的实缴税收为基数,实施“基数内”和“超基数部分”两块奖励,奖励面大,奖励额度也大幅提升,还重点加强了对物流园区(中心)的扶持力度。

 

    下一步,区物流办将走访乡镇和物流企业,做好物流新政的宣贯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促进武进区物流业加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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