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 内容
 
4月1日起,常州全面试行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公司化经营车辆驾驶员休息休假制度
发布日期:2013-04-02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用工制度、健全驾驶员权益保障机制,4月1日起,常州在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公司化经营车辆驾驶员中试行休息休假制度。目前,常州共有2542辆出租车,其中涉及到公司化员工制管理的1282辆,受惠驾驶员2564人,覆盖面达50.4%。

 

    按照制度的相关规定,公营车驾驶员每月休息两天;在驾驶员休息期间,车辆交由替代班驾驶员营运;驾驶员休息期间,免缴车辆承包费用,车辆承包费用由替代班驾驶员承担;替代班驾驶员应合理承担其营运期间产生的车辆维修及维护费用,享受政府补贴。

 

    实施出租汽车行业公司化经营车辆驾驶员休息休假制度是出租汽车行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出租汽车企业可以根据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运管处审核备案。下一步运管部门将根据试行情况,不断调整完善驾驶员休息休假制度。

 

  

 
主办单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2号楼A座    邮 编: 213022
联系电话:0519-85682151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78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