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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2-10-08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出台背景

    2003年以来,我省把农村公路建设纳入农村五件实事工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着力推进乡、村公路建设,九年间累计新改建农村公路8.7万公里,新改建农村公路桥梁1.1万座。截止到2011年底,全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3.9公里,通过水平和技术等级得到明显改善,农村公路网络已基本形成。迅速发展的农村公路为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发挥了不可估量的贡献。但是,农村公路的后续管养问题越来越凸显,尤其是2005年前修建的农村公路大多数进入中修或大修阶段,亟需有一个完整的管理制度去规范实施大中修。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提高养护质量,近日,厅公路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稿)。该办法共分六章三十二条,从工程计划编制、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资金管理、监管考核检查等方面对全省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进行了全面规范,为确保农村公路保持继续的、良性的运行状态和养护大中修工程的有序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二、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范围

    大修工程是指对农村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的工程。

    中修工程是指对农村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

    桥梁工程是指对农村公路上的危险桥梁、承载力不足的桥梁以及宽路窄桥等在原桥基础上通过修理、加固和拓宽等措施改善桥梁技术状况或者改建、增建小型桥梁的工程。

    三、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的计划比例

    县道大中修工程年度计划应当不低于养护里程的8%,乡村道不低于养护里程的5%。县道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编制,并报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乡村道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并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编制时间截止为每年的11月底,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于3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内计划报省公路管理机构。

    四、有关施工的资质要求

    三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公路养护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相同资质,桥梁工程应具备相应桥梁施工资质。应进行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五、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自签发竣(交)工验收证书日算起。

    六、资金管理

    按照县乡筹集、财政为主、社会多元化投资的原则进行筹集。县道养护大中修工程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乡村道列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资金应当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计量支付。

     七、监督检查包含哪些

     包括年度计划执行、资金投入和使用、招投标、工程管理及质量、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养护接养等情况。

 

(市公路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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