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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热点专访
发布日期:2012-06-14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十一五”以来,常州市大力推进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路网结构。国省干线公路累计完成投资53.48亿元,为“十五”期间的两倍。相继实施了G104、S122、S232、S239、S241、S338、S340、S342等重要国、省干线公路的全面升级,新建、改造干线公路里程269公里,建成通车229公里。全市干线公路均达到二级公路以上标准,其中一级公路里程达356公里,占干线公路总里程的82%,较“十五”期末净增147公里,同比增长34%。为了更好地完善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责任体制,促进发挥公路的基础性支撑作用,日前,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了《常州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那么办法有哪些新的要求和规定,记者走近交通部门进行了解。

    记、《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交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9号令)、《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苏交公[2005]65号文)、《江苏省干线公路建设前期工作管理办法》(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交公计[2006]22号文)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依据常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责任体制,加快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意见》(常政发[2010]96号),进一步明确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各建设主体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规范我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行为,加快推进我市“十二五”国省干线公路的建设,遵循“统筹规划、条块结合、分级负责、联合建设”的方针,常州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制定了本办法。

    记、《办法》的适用范围?

    交通:本办法适用于符合江苏省国省干线路网规划,并列入省干线公路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

    记、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有哪些措施?

    交通、1、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对于不需新征用土地的项目,可以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为方案设计,方案设计须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

    2、未完成前期工作的项目将不予列入下年度建设计划。施工图设计和征地拆迁方案应在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前基本完成。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绿色通道工程应与施工图设计同步设计。

    记、项目的建设管理有哪些措施?

    交通:1、推行项目法人制度。地方政府应按照有关规定组建或明确项目管理机构,并按规定进行人员配备、驻地建设等,对干线公路建设全过程全方位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2、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度、社会监理制度、审计制度。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含5000万元)的基建项目原则上采取全过程跟踪审计。对总投资达3亿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实行纪检派驻制度。

    3、实行经济合同、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三合同制。经济合同中不仅包括确保工程质量等条款,还应包括确保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条款(或收取保证金条款)。

    4、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严禁转包。工程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和相关工程经历,并不得二次分包。

    5、实行施工许可制度,申请施工许可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3)、用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4)、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5)、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和安全监管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6)、建设资金已落实。

    6、建立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对采用BT形式建设的工程项目,制定切合实际的管理规定,强化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作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

    记、在资金管理上有什么要求?

    交通:1、市公路处根据省补资金到位情况、工程进度和国省干线公路质量考核情况按季度拨付。工程通过交工验收并报备后,拨付省补资金至95%,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再拨付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

     2、未履行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设计手续的工程项目,不予拨付省补资金;对于存在较大质量隐患或发生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暂停省补资金的拨付。

    记、交(竣)工验收管理的要求是什么?

    交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完工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交工和竣工验收。工程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工程交、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向常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质量检测和鉴定。工程竣工验收前的试运营期不少于2年,但不应超过3年

 

(市公路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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