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运建设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指导思想
以“平安工地”建设为载体,通过提高认识、强化管理、规范现场和检查考核,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减少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全市航道水运工程建设领域长治久安。
二、水运建设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起止时间
2012年5月-2012年9月。
三、水运建设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内容
1、无经营许可证件、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非法从事水路运输和交通工程施工建设的;
2、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安全管理不规范,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使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四、水运建设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部署
1、各单位负责所管项目的“打非治违”行动。5月20日前编制完成各自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5月30日前完成工程项目非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全面排查摸底,并将查出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进行登记。
2、各项目办在6月底之前基本完成排查问题整改工作,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培训教育,确保后续工程不再出现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规违法行为。
3、各单位要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依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开展2012年度市级“示范工地(工程)”及省级“示范工地(工程)”自评工作。
4、各单位要全面总结“打非治违”活动成果,举一反三、研究提高,于8月25日前上报专项活动总结。
五、水运建设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落实各参建单位的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2、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意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全体参建单位人员积极投身于专项行动当中。要树立正面典型,剖析典型案例,使全体参建人员通过专项活动的开展受到一次深刻的安全生产教育。
3、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奖惩,对开展活动积极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和鼓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严厉处罚。对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从业单位及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
4、各单位要严肃认真地开展安全检查,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负有监管权限的交通主管部门汇报,切实履行好项目安全监管的职责。
六、水运建设工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措施
1、自5月至9月,市航道处和市三级网办公室将结合预防起重机械事故和支架、脚手架坍塌类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临时用电专项整治活动等,通过对各项目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重点项目专项检查,同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督查。
2 、组织专门力量,排查航道水运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隐患。针对在建和运营的航道水运交通基础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施工、维护保养、检查评估,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排查重点桥梁、船闸以及其他在建的水运交通基础设施。
3、加强源头治理,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结合“打非治违”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违章及事故情况,督促经营单位加强现场和动态管理,加强车船驾驶员及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遏制“三违”现象及事故隐患和苗头,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4、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法规制度落实,特别是对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市航道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