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内河港口建设和经营秩序,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营造水运市场的良好环境,促进内河航运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港口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省港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内河港口建设和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武进区将在辖区内河港口开展规范管理工作。为此,日前记者专程走访武进交通航道部门进行专访。
一、规范武进区内河港口建设和经营秩序工作的时间和将采取的措施?
答:武进区内河港口建设和经营秩序的宣传工作从2011年11月就已开展,截至到2012年6月30日仍不愿办证,不愿意整改或是经整改仍不符合申领港口经营许可证条件的企业,将由海事、航道、运管等部门会同地方政府联合执法,进行整治和取缔。
二、针对无证无照的老码头如何采取规范管理?
答:对于无证经营的内河老码头,在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简化程序、优化流程,配合港口企业通过技术检测评估,积极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经营许可证;对经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老码头,将会同海事、航道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是否只要是从事码头经营的企业都需要申领港口经营许可证?如何申领?
答:港口经营许可为属地管理,凡是在武进辖区从事港口经营的码头,均应依法纳入辖区港口经营许可监管范围,向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申领港口经营许可证。
申领港口经营许可证需填写港口经营业务申请相关表格、提供企业办公场所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港口工程验收报告、码头验测报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证书、港口特种机械设备安全检验证书、特种机械操作人员操作证书以及港口相关管理制度等材料。具体的申领手续和要求请与武进区港口部门联系,或至市交通局港口处网上查询及下载表格。
四、武进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如何提供服务?
答:推行“一站式”服务,方便企业办理,履行服务承诺,提高办事效率。
1.指导企业填写许可申请表式和提供相关资料。
2.协助企业通过评估资质单位的技术检测评估。
3.认真履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依法行政、文明服务,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加强审核,按许可承诺期限办结。
办公室电话:0519-86599698
武进港口管理QQ群:187245499
五、为什么要征收货物港务费,有何依据?
答:全省的货物港务费征收工作早在2005年就已经开始,主要针对沿海和长江地区。为了进一步规范港口货物运输的管理,加强港口基础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交通部令2005年第8号)、《江苏省港口条例》、《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11〕23号)、《关于规范港口货物港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综〔2011〕43号)和《关于明确货物港务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综〔2011〕100号)等文件规定,我省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货物港务费征收工作。货物港物费作为国家规定的法定征收费种,主要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更好地发展辖区港口事业,属于省级非税收收入,所收费用全额解缴省级财政专户,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的文件依据执行(可向当地港口管理机构免费索取,或网上搜索浏览)。
六、有关此次货物港务费征收情况的介绍?
答:(1)征收对象:内河港口的货主、承运人、代理人。
(2)征收时间: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在江苏全省范围内启动货物港务费征收工作。
(3)征收目的:一是保障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费;二是有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三是提高港口综合管理水平。
(4)征收标准:本着“规范行为、降低标准、减轻负担”的原则,此次货物港务费的征收标准由原来的内河港口1.0元/吨统一调整为0.50元/吨。
(5)免征对象:凭客票托运的行李,船舶自用的燃物料,本船装货垫缚材料,随包装货物同行的包装备品,渔船捕获的鱼鲜以及同行的防腐用的冰和盐,随活畜、活禽同行的必要饲料,使馆物品,联合国物品,军用物品,因意外事故临时卸在港内仍需运往原到达港的货物,用于本码头建设的货物,购进或售出的船舶,国际过境货物,集装箱空箱(商品箱除外),均免征港口货物港务费。
七、对“经由我省内河港口吞吐的内、外贸货物和集装箱,以进口或出口分别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在港口中转的货物只征收一次港口货物港务费”的正确解释?
答:对经我省内河港口吞吐的货物,只要货物进港或出港都要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除非作为中转的情况,进港出港只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而不是说在江苏省的任何一个港口交过货物港务费后,进出其他港口就不要再交货物港务费了。
武进港或出港分别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的案例:一吨煤炭运到我区A港后,又从A港运出了钢铁,那么就要对煤炭和钢铁分别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
进出(港口)中转只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的案例:一吨煤炭运到我区A港口后,又将原来的煤炭运到我市B港口,称为中转,在这个环节中,只在A港口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但货物到我市B港后仍需征收货物港务费)。
八、货物港务费的使用原则及监督机制?
答:港口货物港务费使用实行“多征多用、少征少用、不征不用”原则,港口管理部门根据我区港口公用事业发展需要、征收管理支出等情况严格执行支出预算。省财政、物价、交通运输、审计等部门的将严格监督货港费征收资金的使用情况。
(武进交通局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