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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进区内河港口规范经营管理和货港费征管工作的热点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12-06-08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区内河港口建设和经营秩序,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营造水运市场的良好环境,促进内河航运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港口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省港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内河港口建设和经营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武进区将在辖区内河港口开展规范管理工作。为此,日前记者专程走访武进交通航道部门进行专访。

    一、规范武进区内河港口建设和经营秩序工作的时间和将采取的措施?

    答:武进区内河港口建设和经营秩序的宣传工作从2011年11月就已开展,截至到2012年6月30日仍不愿办证,不愿意整改或是经整改仍不符合申领港口经营许可证条件的企业,将由海事、航道、运管等部门会同地方政府联合执法,进行整治和取缔。

    二、针对无证无照的老码头如何采取规范管理?

    答:对于无证经营的内河老码头,在核发港口经营许可证的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简化程序、优化流程,配合港口企业通过技术检测评估,积极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领经营许可证;对经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老码头,将会同海事、航道等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是否只要是从事码头经营的企业都需要申领港口经营许可证?如何申领?

    答:港口经营许可为属地管理,凡是在武进辖区从事港口经营的码头,均应依法纳入辖区港口经营许可监管范围,向所在地港口管理部门申领港口经营许可证。

    申领港口经营许可证需填写港口经营业务申请相关表格、提供企业办公场所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港口工程验收报告、码头验测报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证书、港口特种机械设备安全检验证书、特种机械操作人员操作证书以及港口相关管理制度等材料。具体的申领手续和要求请与武进区港口部门联系,或至市交通局港口处网上查询及下载表格。

    四、武进区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如何提供服务?

    答:推行“一站式”服务,方便企业办理,履行服务承诺,提高办事效率。

    1.指导企业填写许可申请表式和提供相关资料。

    2.协助企业通过评估资质单位的技术检测评估。

    3.认真履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依法行政、文明服务,严格按照许可条件加强审核,按许可承诺期限办结。

    办公室电话:0519-86599698

    武进港口管理QQ群:187245499

    五、为什么要征收货物港务费,有何依据?

    答:全省的货物港务费征收工作早在2005年就已经开始,主要针对沿海和长江地区。为了进一步规范港口货物运输的管理,加强港口基础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交通部令2005年第8号)、《江苏省港口条例》、《关于公布交通运输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11〕23号)、《关于规范港口货物港务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综〔2011〕43号)和《关于明确货物港务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综〔2011〕100号)等文件规定,我省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货物港务费征收工作。货物港物费作为国家规定的法定征收费种,主要用于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更好地发展辖区港口事业,属于省级非税收收入,所收费用全额解缴省级财政专户,收费标准按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的文件依据执行(可向当地港口管理机构免费索取,或网上搜索浏览)。

    六、有关此次货物港务费征收情况的介绍?

    答:(1)征收对象:内河港口的货主、承运人、代理人。

    (2)征收时间: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在江苏全省范围内启动货物港务费征收工作。

    (3)征收目的:一是保障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费;二是有利于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三是提高港口综合管理水平。

    (4)征收标准:本着“规范行为、降低标准、减轻负担”的原则,此次货物港务费的征收标准由原来的内河港口1.0元/吨统一调整为0.50元/吨。

    (5)免征对象:凭客票托运的行李,船舶自用的燃物料,本船装货垫缚材料,随包装货物同行的包装备品,渔船捕获的鱼鲜以及同行的防腐用的冰和盐,随活畜、活禽同行的必要饲料,使馆物品,联合国物品,军用物品,因意外事故临时卸在港内仍需运往原到达港的货物,用于本码头建设的货物,购进或售出的船舶,国际过境货物,集装箱空箱(商品箱除外),均免征港口货物港务费。

    七、对“经由我省内河港口吞吐的内、外贸货物和集装箱,以进口或出口分别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在港口中转的货物只征收一次港口货物港务费”的正确解释?

    答:对经我省内河港口吞吐的货物,只要货物进港或出港都要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除非作为中转的情况,进港出港只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而不是说在江苏省的任何一个港口交过货物港务费后,进出其他港口就不要再交货物港务费了。

     武进港或出港分别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的案例:一吨煤炭运到我区A港后,又从A港运出了钢铁,那么就要对煤炭和钢铁分别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

    进出(港口)中转只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的案例:一吨煤炭运到我区A港口后,又将原来的煤炭运到我市B港口,称为中转,在这个环节中,只在A港口征收一次货物港务费(但货物到我市B港后仍需征收货物港务费)。

    八、货物港务费的使用原则及监督机制?

    答:港口货物港务费使用实行“多征多用、少征少用、不征不用”原则,港口管理部门根据我区港口公用事业发展需要、征收管理支出等情况严格执行支出预算。省财政、物价、交通运输、审计等部门的将严格监督货港费征收资金的使用情况。

 

 (武进交通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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