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动目标
通过“打非治违”行动,建章立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公路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得到明显解决;安全管理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公路安全形势继续保持稳定。
具体指标为:
1.确保年内我市公路系统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公路系统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3.定期抄告超限货运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货运车辆信息;
4.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达到100%;
5.活动期间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面达100%。
二、工作重点内容
(一)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
(二)公路建设工程非法分包、转包以及违章作业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三)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安全管理不规范,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
(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五)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使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三、方法步骤
按照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从2012年5月开始,到9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5月份)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同时要迅速动员部署,全面排查摸底非法违规行为,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按照省厅公路局全省公路系统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全省干线公路安全保畅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公路危险路段、施工路段、超限运输、桥梁管理等环节和部位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查找、整改一批事故隐患。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1、路政治超工作坚持源头监管与路面执法并重,主动协调公安、高速公路路政、运管等部门,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开展“源头控、路面查”并举机制。建立与运管部门的信息抄告、联动巡查、联席会议等制度,定期向运输管理机构抄告超限货运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和车辆违法信息。巩固和完善公安、交通相结合的路面执法与源头治超联动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坚决打击违法超限运输行为,合力保护公路桥梁运营安全。
2、继续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超限专项整治行动,维持高压的路面执法态势,采取流动巡查与固定治超点检查的方式,加大对夜间、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查处力度。对超限运输车辆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3、开展执法车辆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对全市公路系统所有的执法车辆逐一检查,排查治理系统内部执法车辆的安全隐患,提升执法车辆的自身安全形象和能力。
4、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紧紧抓住“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契机,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一主题,广泛开展“打非治违”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参加安全生产知识竞赛。
5、以治超工作、工程建设、桥梁检查为重点,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年”、“双基”建设、“平安工地”建设、汛期和夏季高温安全生产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6、开展起重机械事故和支架、脚手架坍塌类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龙门吊、架桥机等固定式起重设备安装与拆除是否为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施工单位施工,特种设备使用前是否通过法定检验检测,临时支架和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大型模板的安装与拆除是否编制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是否开展日常监测、监控及检查。加强公路工程安装与拆除工程安全管理,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安全培训情况。
(三)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
各单位通过采取交叉检查、跟踪检查、暗访等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在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市处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9月)
各单位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深入研究探索安全生产规律,构建公路系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专门力量,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
全面排查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桥梁、超限运输车辆集中的重点路段以及在建工程、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以及其他在建的公路基础设施。
(二)加强源头治理,全面夯实公路系统安全工作基础。
加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结合“打非治违”工作,及时了解掌握违章及事故情况,督促经营单位加强现场和动态管理,加强车辆驾驶及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遏制“三违”现象及事故隐患和苗头,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加强内部安全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加强办公场所、服务场所、库房等处的消防、防盗、用电等安全管理。要重点加强各类机动车辆的安全使用管理,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法行驶、车辆机械带“病”出车等行为。加强对路政、养护、收费、治超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自身安全防护,确保“打非治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公路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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