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用电规范化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目的
临时用电是为施工现场提供动力和照明的辅助设施,受建设工地复杂多变环境的影响,管理上存在一定困难,而且由于临时用电工程的临时性和辅助性,往往得不到管理者的重视。目前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各单位普遍存在用电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用电安全防护措施投入不够,用电安全教育不到位的现象,使得触电及电气火灾事故时有发生,触电事故仍列于工程建设施工“五大伤害”之一。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专项治理活动,规范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临时用电管理,全面落实临时用电安全责任,提高参建单位的安全用电意识和管理水平,普及安全用电知识,探索临时用电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防范施工用电安全事故,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设备财产安全。
二、专项治理活动的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以及我市交通施工企业。
三、治理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从2012年5月开始至11月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2年5月)
各建设单位按照活动要求进行宣传发动,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在建项目施工标段为单位,组织填写《安全用电责任人档案》。为保证活动的实施效果,市质监站将于5月份组织一次临时用电专项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7月)
各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开展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隐患排查,施工企业总部应加强指导和检查,根据《临时用电工程考核评分表》进行自查评分。监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整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并进行评分,对排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2年8月-10月)
市质监站将对各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结合“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会战”对临时用电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根据考核评分表对各项目的现场临时用电情况进行评分,并通报督查结果。
(四)总结阶段(2012年11月)
各单位对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为指导后续工程,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填写《危险源提示表》。
四、具体活动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临时用电规范化管理工作,相关安全用电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临时用电方案制定及变更时,编制、审核、批准的责任人必须符合要求,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按要求进行验收,并留存验收记录。专职安全员应对临时用电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督促专业电工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处理。监理工程师应对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审批,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
(二)组织学习,规范技术交底
各相关单位应配备安全用电的相关技术规范,通过组织理论学习、观看案例警示片、组织讨论等方式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教育,提高用电安全意识。规范各工种用电安全交底工作,落实责任,提高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掌握用电安全技能以及避险、抢险能力。
(三)严格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临时用电设施及用电行为的监管,对照《临时用电工程考核评分表》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状况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用电设施要求予以更新,对设置安装不规范的架空线路、配电箱、开关箱、接地与防雷装置及照明设施等尽快落实整改,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必须先停工后整改,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总结经验,规范长效管理
通过本次活动,各单位应对安全用电有更深刻的认识,总结出临时用电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探索出规范化管理的经验。通过认真填写《危险源提示表》,总结出适合各项目的安全检查表,使今后的隐患排查更加系统化、完整化。
(市质监站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