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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规范化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热点解答
发布日期:2012-04-27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一、临时用电规范化管理专项治理活动的目的

    临时用电是为施工现场提供动力和照明的辅助设施,受建设工地复杂多变环境的影响,管理上存在一定困难,而且由于临时用电工程的临时性和辅助性,往往得不到管理者的重视。目前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各单位普遍存在用电专业人员配备不足,用电安全防护措施投入不够,用电安全教育不到位的现象,使得触电及电气火灾事故时有发生,触电事故仍列于工程建设施工“五大伤害”之一。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化专项治理活动,规范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临时用电管理,全面落实临时用电安全责任,提高参建单位的安全用电意识和管理水平,普及安全用电知识,探索临时用电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防范施工用电安全事故,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设备财产安全。

 

    二、专项治理活动的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程和水运工程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以及我市交通施工企业。

 

    三、治理活动时间

    本次活动从2012年5月开始至11月结束,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2年5月)

各建设单位按照活动要求进行宣传发动,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在建项目施工标段为单位,组织填写《安全用电责任人档案》。为保证活动的实施效果,市质监站将于5月份组织一次临时用电专项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7月)

    各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开展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隐患排查,施工企业总部应加强指导和检查,根据《临时用电工程考核评分表》进行自查评分。监理、建设单位在施工单位自评整改的基础上组织检查,并进行评分,对排查出的隐患限期整改。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2年8月-10月)

    市质监站将对各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结合“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会战”对临时用电安全隐患进行重点排查,根据考核评分表对各项目的现场临时用电情况进行评分,并通报督查结果。

    (四)总结阶段(2012年11月)

    各单位对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为指导后续工程,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根据活动开展情况填写《危险源提示表》。

 

    四、具体活动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在建项目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临时用电规范化管理工作,相关安全用电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知识。临时用电方案制定及变更时,编制、审核、批准的责任人必须符合要求,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按要求进行验收,并留存验收记录。专职安全员应对临时用电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督促专业电工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隐患及时组织处理。监理工程师应对临时用电方案进行审批,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

    (二)组织学习,规范技术交底

各相关单位应配备安全用电的相关技术规范,通过组织理论学习、观看案例警示片、组织讨论等方式大力开展宣传培训教育,提高用电安全意识。规范各工种用电安全交底工作,落实责任,提高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掌握用电安全技能以及避险、抢险能力。

    (三)严格检查,排查安全隐患

    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单位临时用电设施及用电行为的监管,对照《临时用电工程考核评分表》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状况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用电设施要求予以更新,对设置安装不规范的架空线路、配电箱、开关箱、接地与防雷装置及照明设施等尽快落实整改,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必须先停工后整改,努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总结经验,规范长效管理

    通过本次活动,各单位应对安全用电有更深刻的认识,总结出临时用电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探索出规范化管理的经验。通过认真填写《危险源提示表》,总结出适合各项目的安全检查表,使今后的隐患排查更加系统化、完整化。

 

(市质监站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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