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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信息抄告制度》解答
发布日期:2012-04-12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公路治超抓住源头是关键,日前,市治超办已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公布了33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同时公路部门将先行建立与运管部门的信息抄告制度,对违法信息进行共享,实施联动处罚。记者就制度出台背景、具体实施办法,操作条款等问题走进治超办进行了解。

    记、为何要出台抄告制度?

    治超办:为认真贯彻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通知>的通知》(苏交运[2011]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源头治超工作制度,建立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对违法货运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货运车辆信息抄告共享机制,建立违法超限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准入退出机制。为此,我市制定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信息抄告制度。

    记、具体的职责分工是怎样的?

    治超办:道路货运车辆源头治超工作坚持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并重的原则,建立源头治超信息交换互通和共享制度。公路管理部门在路面执法工作中,对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有关信息及时抄告同级运输管理部门。运输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大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和企业跟踪处罚力度,并将相关处理(处罚)信息及时反馈给公路管理部门。

    记、如何实施该制度?

    治超办:公路超限检测站在路面执法时,对涉嫌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货运企业进行调查处罚后,将违法车辆牌号和道路运输证号、违法驾驶员姓名和从业资格证号、违法车辆所属企业名称、违法行为、时间地点及处罚决定等统计上报市公路处,市公路处汇总后,于当月25日抄告给市运管处。

    市运管处根据市公路处抄告的信息及时录入管理网络系统,各辖市(区)运输管理部门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六十八条之规定,对违法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道路货运企业进行调查处罚。市运管处每月25日将相关处理(罚)信息统计汇总后,反馈给市公路处。

    记、具体处罚标准是什么?

    治超办:1、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2、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3、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下一步措施有哪些?

    治超办:1、市公路处和运输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通报超限治理工作情况信息,交流工作经验。

     2、市公路处和运输处建立联合巡查制度,每年开展2次联合巡查,督促各辖市(区)公路管理部门和运输管理部门落实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信息抄告制度。

     3、对于被查处的违法货运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货运车辆不属于本市管辖的,由市运管处负责定期抄告相关市运输管理部门,或上报省厅运管局。

     4、积极协调与公安交巡警的联动执法,在交通部门先行实施联动处罚的基础上,研究超限治理交通、公安两部门的联合处罚机制。

 

(市公路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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