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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线标准化船舶报废拆解相关政策解答
发布日期:2012-03-14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调整船舶运力结构,提高船舶技术经济性能,改进水路运输服务,提高航道、船闸等基础设施利用率,改善通航环境,总体提升内河航运的安全性经济性、节能性和环保性。规范我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工作程序。今日,记者走进常州市地方海事局进行采访。

    记:长江干线标准化船舶报废拆解的依据是什么?

    海事:依据是交通运输部、财政部,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河南省人民政府联合颁布的《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长航局《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方案(试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意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江苏省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船舶拆改工作管理办法》。

    记: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目标是什么?

    海事: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目标是,利用四年左右时间,通过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使我省进入三峡库区船舶的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5%以上,本省境内常年航行于长江干线的货运船舶平均载重吨位达到1000吨以上,航运效率明显提升,船舶安全技术性能明显提高。

    记:哪些船舶符合拆解要求?实施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海事:在我省注册并符合《江苏省推进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意见》规定的实施范围内的通过三峡船闸小吨位船舶、长江干线老旧运输船舶、三峡库区现有客船和三峡库区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

    实施时间:2009年10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记:对于符合拆解要求的船舶是否强制拆解?如不拆解有何影响?

    海事:不是强制的,但对于此类船舶船检机构、海事机构、运(航)管机构在办理具体业务时有不同的规定。

    一、船检机构按以下原则办理船舶检验证书:

    (1)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三峡库区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老旧客船、需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非老旧客船、通过三峡船闸的小吨位船舶,2011年底前,其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期不得超过2011年12月31日;2010年,仅办理有效期3个月的短期船舶检验证书,最终有效期不得超过2012年12月31日;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船舶检验证书。

    (2)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长江干线老旧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2012年底前,仅办理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短期船舶检验证书,其最终有效期不得超过2012年12月31日;2013年,仅办理有效期3个月的短期船舶检验证书,最终有效期不得超过2013年12月31日;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船舶检验证书。

    (3)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长江干线其他老旧运输船舶,2012年底前,仅办理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短期船舶检验证书,其最终有效期不得超过2012年12月31日;2013年起,仅办理有效期6个月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海事机构按以下原则办理船舶签证:

    (1)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船舶,将其列为重点安全监管对象,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和安全检查频度,并自2011年3月1日起,在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时,应检查船舶营运证是否合法、有效。

    (2)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三峡库区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老旧客船、需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非老旧客船、通过三峡船闸的小吨位船舶,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

    (3)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长江干线老旧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

    三、运(航)管机构按以下原则核发营运证:

    (1)对于禁止进入航运市场的船舶,不得核发船舶营运证。

    (2)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三峡库区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老旧客船需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非老旧客船、通过三峡船闸的小吨位船舶,2011年底前,其营运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11年12月31;2012年,仅办理有效期3个月的短期营运证,最终有效期不得超过2012年12月31日;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营运证。

    (3)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长江干线老旧单壳油船、单壳化学品船,2012年底前,仅办理有效期不超过1年的短期营运证,其最终有效期不得超过2012年12月31日;2013年,仅办理有效期3个月的短期营运证,最终有效期不得超过2013年12月31日;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办理营运证。

    (4)对于符合补贴条件的长江干线其他老旧运输船舶,2012年底前,仅办理有效期不超过2012年12月31日;2013年起,仅办理有效期6个月的短期营运证。

    记:符合拆解要求的船舶有没有补贴?如何补贴?

    海事: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如下:

    单船补贴金额=补贴基数×船舶总吨×船龄系数×船舶类型系数

    其中:补贴基数为0.1万元人民币;

    船舶总吨位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

    船龄系数按船舶拆解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手续时的实际船龄对应《通过三峡船闸小吨位船舶船龄系数表》;

    船舶类型系数:干散货船为1;驳船为0.6;客船、液货危险品船、集装箱船、推(拖)轮为1.5。

    记:船龄如何确定?

    海事:船舶船龄为船舶自建造完工之日起至网上电子材料终审日期的时间,补贴资金的计算应以上述船舶船龄对应的船龄系数进行计算。

 

    记:船厂是如何确定的?

    海事: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公布的定点船厂。

    记:如何申报?应提供哪些材料?

    海事:按照属地原则,到船籍港所在地县(市、区)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船型办办理申报手续。船舶所有人应携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工商营业执照(船舶所有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式六份与船厂签订的船舶拆改协议一份。按要求填写、递交《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补贴资金申请表》和《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补贴承诺书》

    记:什么状态表明船舶拆解完成?

    海事:船舶拆解完工的基本特征:

    (1)船首基本特征。艏部如设有驾驶室等上层建筑的应予以全部拆除。艏部甲板已拆除,锚机等甲板机械也随之拆除或拆解。锚链已全部拉出。

    (2)船尾基本特征。艉楼等上层建筑应予以全部拆除。艉部甲板已拆除。主轴、螺旋桨、舵杆、舵叶、舵机、发电机组、齿轮箱、轴包架(美人架)、尾轴管及周围船壳板已拆除或拆解。主机已从机舱内拉出。

    (3)船中货舱区域基本特征。货舱舱口围板已拆除,货舱两边舷侧部位拆除范围在船深方向自下往上至少达到型深的1/2,在船长方向至少达到货舱长度的2/3。

    记:船舶所有人如果违规有何处罚?

    海事:船舶所有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市财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回已发放全部补贴,并收取已发放补贴资金的10%作为违约金,并严格依照承诺书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补贴条件;

    2、因自身原因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拆解或改造;

    3、未按国家规定的要求改造或改造船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

    4、船舶拆解后仍保留船体整体结构的;

    5、其他违反国家和省有关长江干线老旧船舶退出航运市场规定的。

    记:如何领取补贴资金?

    海事:船舶所有人应携带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船型办出具的船舶拆改完工证明书、《江苏省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实施范围内船舶拆改补贴资金申请表》、本人身份证、银行账户、单位公章、私人印章,到船籍港所在地市级财政主管部门办理补贴资金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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