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243号的答复
尊敬的陶峰委员: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交通事业的关心。你提出的“关于公共交通为学生提供交通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2年4月,国务院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主管部门。交通部门将积极配合校车主管部门,做好校车相关工作。
公交线网在进行线路新辟、优化调整中,遇沿线有学校等公共设施,相应的站点设置会从方便师生出行以及安全角度出发来进行。您在建议中提出的相关公交线路调整、站点设置方案,我们将在今后的公交线网优化中予以重点考虑。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提出宝贵意见,恳请您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常州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
签 发 人:刘文荣
经 办 人:曹建中 蔡健臣 王 浩
联系电话:85682119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