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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溧高速公路征地拆迁签订廉政合同
发布日期:2012-08-29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咬定廉洁目标    保障征地拆迁


    为加强常溧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廉洁、资金安全和群众满意”的目标,常溧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全面启动之时,常州高指继与参建单位、中介机构签订廉政合同后,在8月27日、28日又分别与金坛市、溧阳市高指签订了征地拆迁廉政合同,标志着常溧高速公路党风廉政建设的全覆盖。

 

    常溧高速公路工程是“十二五”期间江苏省和常州市的重点工程,项目资金以市为主筹集。全长约38.4Km,概算投资28.14亿元。由于受资金影响,征地拆迁工作启动时间晚、矛盾多,常溧高速公路建设预计涉及拆迁户580户,拆迁房屋面积为116105平米,主线用地4202,其中耕地1593亩,经济水面2335亩,经济林地等农用地460亩,非农业性建设用地106亩。线路经过金坛市、溧阳市的尧塘镇、儒林镇、上黄镇、埭头镇、竹箦镇、溧城镇、南渡镇7个乡镇,确保将常溧高速公路建成廉洁工程备受各界关注。

 

    征地拆迁廉政合同约定了双方共同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要求征地拆迁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征地拆迁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执行工程规划设计文件,不得擅自改变文件规定的征地拆迁范围、数量;真实测算、上报实际征地拆迁范围、数量等现场资料,实行“三公开、一上墙”制度(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数量金额公开、上墙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征拆资金专款专用、专户专储,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挤占、挪用、截留征拆资金;严肃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各级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市高速公路、铁路工程项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站、市审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常州市、金坛市、溧阳市高指分管党风廉政建设负责人、沿线乡镇分管征地拆迁负责人参加了征地拆迁廉政合同签订仪式。(常州高指 张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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