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港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于近日正式出台,这是该区第一次全面、系统地对辖区港口规划、建设、维护、经营及管理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据统计,2011年该区港口年吞吐量达到2996万吨,而目前该区拥有大大小小港口码头200多家,其中80%以上都是个体经营的零星建材装卸作业点,规模化的大型港口、物流企业较少,整个港区发展规模不平衡,经营布局散乱,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究其根源,内河港口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管理队伍力量薄弱、经费装备严重不足、以及缺乏科学合理的港口规划和行之有效的监管手段等成为造成该区目前港口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主要原因。武进自古河道纵横、水网密布,为进一步发挥内河水运优势,打造功能完备、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港口群,助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区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从2011年底开始着手普查、外调、内调及有关《办法》草案的制订工作,经过多轮的修改与完善,《办法》定稿于11月25日正式颁布。
《办法》规定,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港口总体规划、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防洪规划和河道整治规划;港口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港口经营人应当在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对尚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码头,区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将分时间段、分情况进行处理。《办法》还对港口安全管理、监督管理等职责与职能进行了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