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2日,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公路条例》和《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作出修订,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新的法律法规。
本次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条款。尤其针对公路治超实践中的“扰乱超限检测秩序”这一难点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赋予公路部门“强制拖离或者扣押车辆”的行政强制权力,并将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处罚额度底限提高至三千元,这对于拒绝接受检查的车辆,将起到震慑作用。
关于通行费征收内容,则主要是基于上位法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中没有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取消了“公路管理机构采取措施排除妨碍,中止车辆运行”的强制权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