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常州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参与建设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高效优质按期完工,市公路部门出台养护大中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明确了四种处罚措施:通报、罚款、责令更换标段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终止合同责令撤场。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设计、施工、监理等质量问题按其程度不同,处以1000-10000元罚款,处罚金额将分别在设计费、工程计量款或监理费中直接扣除。对多次出现质量问题或施工现场混乱,经批评而不整改的监理单位(监理组)和施工单位(项目部)将责令更换监理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含相关责任人)。对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施工中存在严重问题且拒不改正,将终止合同责令撤场。
《细则》要求,参与常州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健全完善质量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各分项工程责任人,制定落实具体责任追究和处罚办法。 |